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老旧住宅小区更新完善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年06月01日  点击:[]

 

市政办函〔2015〕5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老旧住宅小区更新完善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3月23日

西安市老旧住宅小区更新完善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改善我市城区困难群众生活的意见》(市字〔2014〕38号)有关要求,为切实改善人居环境,加强居住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我市城区老旧住宅小区更新改造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政府引导、市区联动、群众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企事业单位及社区的社会责任,完善城市功能,切实改善民生。通过消除安全隐患、完善配套设施、提升景观环境、整新建筑风貌及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改造后的老旧住宅小区基本达到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

二、目标任务

对我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以下简称城六区)范围内,1995年以前建成交付使用,建筑面积在5000m2以上,近五年未列入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计划,土地性质为国有,房屋标准成套的510万平方米老旧住宅小区,根据居民意愿进行更新完善。2015年完成10个老旧小区的更新改造,2017年全面完成城区有实施条件的小区更新改造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一)通过房屋安全界定、整治违章搭建、打通消防通道、防止高空坠物等措施,消除小区安全隐患。

(二)通过破损路面修补、老化管网管线更新、照明设施和停车位合理布设等措施,完善小区配套设施。

(三)对有条件实施增补绿化、健身休闲器材及大门围墙改造的,综合提升小区景观环境。

(四)对具有典型特色或位于重要区域周边的建筑物,结合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同步实施建筑风貌整新。

三、具体工作

老旧住宅小区更新完善工作由市建委牵头,城六区政府具体实施,各级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

(一)计划编制。各区政府通过对老旧住宅小区入户调查,在尊重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经市房管局进行危旧房屋界定后,上报年度实施项目和工作内容;市建委审核后,下达工程年度计划,作为项目立项和年度资金补助依据。

(二)组织实施。按照年度计划,市建委组织设计单位,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和居民需求,编制设计方案,明确更新完善工作内容和投资规模。各区按照设计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并负责实施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监管工作。

(三)工作验收。项目完成后,由各区政府组织竣工验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后,由市建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工作验收,审核工程结算,核拨补助款。

(四)移交接管。工作验收合格后,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区政府负责小区更新完善后的资产移交,对没有物业管理服务的小区,按照居民意愿,引入物业公司或建立社区化准物业管理,巩固工作成果。

(五)部门协作。市建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补助资金;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小区违章建筑整治工作;市市政局负责指导小区室外雨污水管网的疏通、整修工作,负责指导社区用房建设,并对符合条件的审核补助;市体育局负责小区公共健身器材的配套、更新;市房管局根据小区业主委员会申请,按有关规定负责危旧房屋界定,指导健全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并配合直管公房的更新完善和后续管理维护工作;供水、供电、燃气、供热及广电通讯等运营单位和行业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负责各类管线设施的铺设、更新、调试及维护工作。各部门要对老旧小区更新完善项目,提供尽可能的帮助和支持。

四、保障措施

开展老旧住宅小区更新完善工作要加强资金筹措、优化工作程序、明确时限要求、加大宣传引导和严格目标考核,确保工程的顺利开展和全面完成。

(一)资金筹措。按照“市级补助、区级配套、单位自主、居民自愿”的原则,市区原则上以5∶5比例分摊更新改造资金;鼓励产权单位自主开展更新完善工作,补助标准参照本方案执行;对居民要求实施的非公共部分的改造,在符合规范的前提下,由区级监管,实施单位提供技术服务,由居民自行出资改造。

(二)优化程序。在符合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市建委采取年度集中招标的形式,确定招标代理、工程设计、工程监理等单位,有效期1年。各区依据设计方案,到西安建设交易中心抽取招标代理公司,组织施工招标,缩短招投标时间。

(三)时限要求。各区政府按照附表1、附表2、附表3的要求,于每年10月中旬上报下一年度实施项目;市建委审核后,10月底下达项目前期计划,组织方案设计,并于年底前下达年度实施计划;每年一季度前完成招投标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区11月底前完成年度实施任务。

(四)宣传引导。通过召开现场会或借助新闻媒体推介,大力宣传老旧住宅小区更新完善工作;并在实施过程中,通过设计方案公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争取产权单位配合和居民支持。

(五)目标考核。将老旧住宅小区更新完善工作纳入各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各区要把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建立月报制度;市级各部门要加强巡查指导,确保目标任务按时完成。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及各开发区可参照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相应措施,自主开展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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