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处(室),草堂校区管委会:
为全面贯彻财政部、教育部《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陕财办采资〔2017〕168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深入落实上级部门巡视、审计、财政内控等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我校资产管理实际需要,现组织开展2021年全校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1.清查范围:本次清查盘点的基准日为2021年9月30日,资产范围为截止基准日,学校以各种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
2.时间安排:本次资产清查盘点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及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2021年10月11日至11月30日 资产使用单位自主盘点阶段;
2021年12月1日至12月18日 资产管理单位审查核实阶段;
2021年12月19日至12月25日 资料提交与汇总、总结阶段。
3.整体要求:各单位在国资处登记备案的资产管理员,原则上为本单位清查盘点具体工作的负责人及联络人,如有变动请及时到国资处办理变更。各工作阶段的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详见附件1-4中的相关内容。请各单位务必于规定时间节点,按要求完成各工作阶段的相应工作。
国资处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