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学校开始组织进行2021年下半年资产报废处置相关工作,现将报废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报废处置涉及资产范围为全校各单位所使用的学校各类固定资产。拟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应达到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不再满足既定使用需求,且不宜通过维修继续使用。未达使用年限原则上不允许申请报废。各单位按资产类型分类整理,并在规定时间节点向对应归口管理单位递交报废申请材料。固定资产归口管理情况如下:
(1)国资处:家具、被服装具、标本模型、文物与陈列品、土地、房屋与构筑物;
(2)实管处: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印刷机械、卫生医疗器械、文体设备、工具、量具和器皿、行政办公设备
二、申请时间:2021年9月7日-2021年9月24日
三、申请方式:各资产使用单位通过学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申请,同时打印递交相关纸质表格材料,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处置申请流程与操作指南)。
四、各单位应本着“优先调剂、物尽其用”的原则,对虽满足规定报废条件,但实物完整仍具有一定使用价值的资产优先进行调剂。
五、申请时间截止日后,将进入审核、评估、审批、报备等后续工作阶段,本年度不再受理报废申请,未能及时申报的单位请及时关注下一年度上半年的处置工作安排。
国有资产管理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