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
2021年09月26日  点击:[]

西建大国资      [2021]2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陕西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公务用车和办公用房问题排查整治的通知》(陕纪办函〔2021〕139号)文件要求,学校于今年4月在全校范围开展了领导干部用房排查工作,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对标办公用房存在的7种问题情形,部分单位领导干部办公室存在超标等违规情况。近期,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结合前期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使用办公用房排查情况,进一步深入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办公用房使用中存在面积超标、违规占用、出租、出借等突出问题的,以专项清理整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规范办公用房管理,坚持“统一标准,定额配置;勤俭节约,从严控制;统筹使用,资源共享”的原则,及时发现和纠正超面积标准用房的违规行为。使有限的资源更好的服务学校中心工作,为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资源保障。

二、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的范围

学校各二级单位办公用房。包括各部、处(室)、学院、教辅单位、附属单位等单位党政管理人员(含专职辅导员)的办公室和辅助用房。

三、严格执行办公用房标准

(一)面积核定:办公室和辅助用房严格按照机构编制部门批复的“三定”规定和服务需求(含人事处签订合同的人事代理人员和合同制人员)核定使用面积,挂职、借调、临时聘用等人员不予核定。各单位的编制数以人事处审核认定为准。以编制内实有人数核定面积,挂职、借调人员的特殊需求,需有文件依据。

(二)严格办公室面积标准。办公室使用面积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适用对象

面积标准

各部、处(室)、教辅、附属单位

各学院

正处级干部(单位负责人)

18

18

正处级干部(非单位负责人)、副处级干部

10

12

科级及以下人员

6

9

1.正处级干部(单位负责人)原则上一人一间标准面积办公室。因房屋结构原因,1个自然开间超过该标准30%以内的,作为过渡用房,可暂不调整;超过该标准30%的,必须进行整改。

2.经学校人事处核准的外聘、返聘管理人员,在核算人均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时,按对应职级标准计入核算基数。

(三)跨校区办公用房使用规定。主要领导干部原则上只允许有一处办公用房(包括雁塔校区、草堂校区),确因工作需要跨校区有两处办公室的,应以主要办公地点为主设置办公室,在另一校区可以设置小于标准面积的集中办公场所,其余的办公室须及时腾退。

(四)已办理离退、调离休手续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应立即腾退。

(五)副处级领导干部及退二线领导办公用房超出规定标准的,应当采用集中办公,不得进行分隔,既可以与本单位其他副职集中办公,也可以与分管科室的同志集中办公。所有集中办公人员按各自相应职级规定的标准面积进行累加,做到与办公室实际总面积基本符合。各单位在房间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积极推行多科室合署办公。

(六)对于“双肩挑”领导干部,只能保留一处党政办公用房。若确有需要技术业务用房,按程序向学校申请,申请的技术业务用房不得作为个人独立办公室。

(七)学校党群、行政机构原则上不单独配置辅助用房(会议室、接待室等),确需工作单独配置用房的,鼓励同一楼层、相邻部门合署使用,辅助用房的数量严格控制和审核。

四、办公用房清理整改要求

各单位严格对照办公室面积标准,凡超过面积标准的必须迅速整改,不折不扣、不搞变通。坚持勤俭节约,尽量多动人,少动房,以内部调剂和合署办公为主要调整方式,按照调(以大调小)、合(合署办公)、腾(腾出空房)的思路,减少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明确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超标办公室整改原则上采用调换房间、合署办公的方式调整,确保不超标。有房间可调换的不允许进行分隔整改。同时结合办公用房结构、使用功能等实际,减少不必要的整改费用,要避免因形式主义的房屋改造造成新的浪费。

(二)对于单位已设编制、人员暂未到位原因造成办公用房超标问题,原则上现有人员合并办公,确保不超标。不得提前安排缺编人员的办公用房,对已提前安排的办公用房,应尽快进行调整。

(三)不搞变通或隐性整改。例如“门套门”、“假合署”、“假隔断”等形式,采取虚假形式安排合署办公,用摆办公桌椅、电脑桌应付检查。

(四)办公室使用面积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实地测量,办公室面积测量时以内墙至内墙的距离为基础计算,扣除立柱等面积。室内有飘窗窗台的,以原始结构为准,从飘窗窗台一侧的内墙起测;靠墙有固定柜子的,从柜子内板起测,计入办公室使用面积;有封闭阳台的,按阳台全部面积计入办公室使用面积;阳台未封闭的,按阳台一半面积计入办公室使用面积。虽不在办公室内,但可以确认为个人占有使用的卫生间、休息室、会客室、会议室等房间,也计入办公室面积内。

(五)辅助用房设置要把握实事求是、从紧从严原则,杜绝虚设。

五、整改完成时限

(一)自查自纠阶段。请各单位对照要求,务必于10月8日前完成自查填写《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统计表》。根据自查存在的问题建立整改工作台账,于10月15日前完成整改。整改后的情况填写《办公用房整改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10月15日下午17:00时前报送国资处(行政楼303室,电话82202168)。同时发送电子版到国资处邮箱:gzc@xauat.edu.cn。对未按时报送、未如实填报、报送材料显示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二)检查验收阶段。10月中旬,国资处将会同校纪委综合室等部门检查核实各单位办公用房整改情况。机关部门核查整改中腾退出来的办公用房需交回国资处,学院及附属单位腾出的办公用房学校优先用于解决本单位教学科研用房需要,严禁将腾退出的用房挪作它用。

六、清理整改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做好办公用房排查整治工作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精神,从严从实抓好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的重要举措,对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高办公用房使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本次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高质量组织排查,高标准抓好整改,务求取得实效。

(二)稳步推进。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指定专人负责办公用房排查整改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对办公用房做一次彻底的排查梳理,建立办公用房明细清单和问题整改工作台账,做到底子清,问题明,措施具体。按时按要求报送相关资料,切实将整改措施落地见效。

(三)强化问责。各单位要全力做好本次办公用房排查整改工作,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办公用房不便分割或改造为由影响整改工作。严禁弄虚作假,虚假整改。严禁等待观望、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等现象发生。对漏报、瞒报办公用房超标问题,拒绝整改或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清理整改任务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校纪委综合室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9月22日

附件:

1.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办公用房使用情况统计表(样表)

2.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办公用房清理核定汇总表

3.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办公用房整改情况反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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