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处梳理了学校日常资产管理小知识、业务流程、注意事项等管理要点,结合资产管理制度,以专题形式,不定期发布国有资产管理科普小知识,让大家更加熟悉了解相关业务内容。
国有资产小知识(六)
问: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的范围有哪些?
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的行为。
处置范围包括闲置、拟置换的资产,报废、淘汰资产,不符合环保节能要求确需更换的资产,达到国家法定使用年限的资产,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以及其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资产。
问: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的方式有哪些?
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出售、出让、转让(含股权减持)、置换、报废报损、对外捐赠、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问: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的流程是怎样的?
资产处置应当严格资产处置流程管理,由学校资产使用单位,向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后,会同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资产处置工作小组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估或技术鉴定,经学校资产管理委员会审定后按规定权限报批或备案。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置。
学校在实施资产处置时,凡处置单台价值或批量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资产,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问:学校国有资产处置应坚持怎样的原则?
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出售、出让、转让资产,应通过招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未达到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应从严控制。
信息来源:《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西建大〔2023〕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