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管理小科普:国有资产小知识(六)——资产处置
2024年06月21日  点击:[]

引言:为进一步做好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处梳理了学校日常资产管理小知识、业务流程、注意事项等管理要点,结合资产管理制度,以专题形式,不定期发布国有资产管理科普小知识,让大家更加熟悉了解相关业务内容。

国有资产小知识(六)

问: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的范围有哪些?

国有资产处置是指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的行为。

处置范围包括闲置、拟置换的资产,报废、淘汰资产,不符合环保节能要求确需更换的资产,达到国家法定使用年限的资产,产权或使用权转移的资产,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以及其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处置的资产。

问: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的方式有哪些?

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出售、出让、转让(含股权减持)、置换、报废报损、对外捐赠、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问:学校国有资产处置的流程是怎样的?

资产处置应当严格资产处置流程管理,由学校资产使用单位,向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后,会同国有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资产处置工作小组进行审核,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评估或技术鉴定,经学校资产管理委员会审定后按规定权限报批或备案。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处置。

学校在实施资产处置时,凡处置单台价值或批量价值在100万元以上的资产,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问:学校国有资产处置应坚持怎样的原则?

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出售、出让、转让资产,应通过招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未达到使用年限的固定资产报废、报损应从严控制。


信息来源:《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修订)》西建大〔2023〕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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